普法小课堂——行政检察
2026-07-01 16:42: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27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晓阳)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一手托两家”的重要作用,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今天就和检察官一起,了解一下行政检察的主要业务吧!
行政诉讼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范围包括: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诉讼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法规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的活动。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争议后,通过非诉讼或诉讼外的多元方式,彻底、有效、公正地解决争议的核心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而非仅停留在程序终结层面。
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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